自貢網訊(羅良玉)自流井區檢察院在深入推進監所檢察工作中,進一步擴大“減假暫”專項檢察活動成果,成功監督一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收監執行刑罰。這是自今年開展專項活動以來,自流井區檢察院監督收監的第三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
罪犯張某某,2010年11月26日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5萬元。2010年12月13日因患急性黃疸性肝炎(甲肝),肝功能嚴重損害被自流井區法院決定暫予監外執行(自2010年12月13日至2016年9月6日止)。
今年5月,市檢察院和自流井區檢察院組織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病情進行集體體檢。自貢市第四人民醫院體檢鑒定結論為:張某某患慢性乙型病毒性肝炎;肝多發囊腫;肝內膽管結石。經自貢市檢察院技術性證據審查意見認為:罪犯張某某病情并不符合《罪犯保外就醫疾病傷殘范圍》之規定,綜合張某某當前體檢數據和病情鑒定結論,已基本達到收監指標。自流井區檢察院據此于7月21日向高新區社區矯正辦公室發出將該犯收監執行的書面檢察建議。該社區矯正機關即日向作出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區法院提出收監建議。法院于7月23日對該犯作出收監執行決定。目前,張某某已被收監執行刑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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